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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质函[2000]04号 关于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国家冶金工业局行业管理司: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经与你司协商,同意你司来函中对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提出的五点意见。

   1.冶金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冶金工业局共同确定。

   2.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国家冶金工业局组织制订,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

   3.承担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单位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冶金工业局共同确定。

   4.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各省(区、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参与下进行。

   5.审查部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冶金工业局审定,然后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特此函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

                       二OOO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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