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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局质发[2000]49号 关于设立建筑门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经商建设部,决定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审查部)。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建筑门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职责为:

   1.起草《建筑门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对省(区、市)《建筑门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汇总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幕墙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负责组织对幕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4.负责按比例抽查各省市对建筑门窗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结果。对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问题严重者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予以处理;汇总各省(区、市)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5.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获证企业及编号填写证书,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7.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OOO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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