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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0]10号 关于公布煤电钻、三用阀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全许办[2000]10

 

关于公布煤电钻、三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现将《煤电钻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三用阀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煤电钻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测试中心实验室承担。三用阀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测试中心实验室

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OOO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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