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文昌鸡、临海蜜桔(临海蜜桔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格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文昌鸡、临海蜜桔(临海蜜桔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格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