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于近日颁布实施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责任。
据悉,广东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大省。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在用特种设备54万余台(套),占全国近1/7,另有各类气瓶2910余万只,各类压力管道1万多公里,设备总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近2千家。为确保重点设备监管到位,该局出台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结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以设备的各项参数为标准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按照各类设备的特性及其潜在的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类,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办法》的规定,目前全省列入一类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1000余台,二类近2000台,三类约2500台,各类合计约5500台,占设备总数的1%,监管工作人员人均监察设备数仅10台,达到了突出监管重点的目的。
《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分别应采取的监管措施,并按照设备的监控类别和单位的管理级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管理办法中对检验检测机构履行检验责任应承担的各项职责也作了详细规定。质监部门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了以设备自身特性、使用管理水平、安全监察力度为三维坐标的科学立体监管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有限的监管资源与日益增长的监管需求之间的有机结合,创新了监管模式。
《办法》还强调了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使用单位应采取的六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了包含详细管理要求因而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自查记录表,明确了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的标准,即根据其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六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情况,将其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I、II、III级,实施分级监管。
经实践证明,实施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的工作思路,自2002年至2006年,广东省严重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数分别为44、40、30、26、17起,死亡人数分别为42、30、22、20、19人,均呈逐年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