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质监、农业部门从农业示范区、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全面推进济宁市农业标准化进程,并明确要求在农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到流通领域各个环节上,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为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好基础。
一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结合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布局规划,进一步规划建设市、县(市、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省农(畜、渔、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指导各涉农型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农户”等示范区建设模式,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到“十一五”末,每个县(市、区)争取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扩大示范区面积和示范领域,全市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是规范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对已颁布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对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或虽有标准但低于实际需要的,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技术规范,由各级质监部门依法审定、发布,并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对条件具备的技术规范要做好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三是构建标准推广网络。围绕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坚持推广实施标准与推进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推广实施网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承担标准推广责任,通过培训和示范指导农民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水平,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的标准推广,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
四是建立高效运作机制。要积极发挥农产品监测体系在农业标准化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要积极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并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质监部门作为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标准体系的规划协调,组织标准规范的审定,地方农业规范的发布,并对标准的实施和农业质量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标准建设规划,制定本行业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提报各类专项标准和地方规范,并切实抓好农业标准的推行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的落实工作。
六是大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要把提高广大农技人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质量意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把标准化的理念融入到新品种选育、农业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中,使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的形式进行推广应用。要把标准化知识列入各级培训计划,作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绿证培训、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技人员和广大生产者掌握和运用标准的能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会议、展销等活动以及印发资料、咨询、培训等途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标准化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氛围。(蒿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