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实施强制检定应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就地就近,按行政区划定点定周期进行。即由当地县(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则由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实施强制检定应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就地就近,按行政区划定点定周期进行。即由当地县(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则由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