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存在不符合规定问题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施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如果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没有发现与告知材料不符的情况,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存在不符合规定问题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施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如果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没有发现与告知材料不符的情况,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