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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发证后监督、复查有什么程序?
2011-04-19 10:2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国家局责令颁发证书和合格标志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纠正;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已获得证书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注销证书,并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证书有效期三年,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查,复查合格的换发新证书,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否则注销证书,停止使用合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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