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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如何封存、撤销?
2011-04-19 10:41: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①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封存或撤销的,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②申请考核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封存的,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同意封存”印章;同意撤销的,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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