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百科>>质检业务>>业务职能>>
检验检疫证单的重发需要哪些条件?
2011-05-11 16:14: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后,因故遗失或损坏的,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办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