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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福建省安溪县御福祥茶厂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1年第157号公告)
2011-11-11 10:46: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第157号

关于核准福建省安溪县御福祥茶厂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福建省安溪县御福祥茶厂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安溪铁观音、德化白瓷、坦洋工夫、福鼎白茶、柘荣太子参、建阳桔柚、浦城桂花、永春老醋、伍家台贡茶、蕲艾、峨眉山雪魔芋、江口醇酒、文山三七、和田薄皮核桃共1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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