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2011年第168号公告)
2011-12-02 10:09:4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第168号

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柬埔寨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柬埔寨精米(HS编码:1006301001、1006301090、1006309001、1006309090)进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