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26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巴基斯坦芒果
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巴基斯坦芒果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进口芒果检验检疫情况,经中巴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并重新签署了《关于巴基斯坦芒果输往中国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进口巴基斯坦芒果须符合《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附件: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9月16日
附件
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四) 《关于巴基斯坦芒果输往中国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inn,英文名: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巴基斯坦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芒果果园、包装厂及热水处理设施均须在巴基斯坦国家食品安全研究部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获得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热水处理设施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桃实蝇 Bactrocerazonata
(二)芒果果核象 Sternochetus mangiferae
(三)芒果果肉象 Stemochetus frigidus
(四)芒果白轮蚧 Aulacas tubercularis
(五)灰白片盾蚧 Parlatoria crypta
(六)东京蛎蚧 Lepidosaphes tokionis
(七)突胫果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八)煤炱病 Capnodiumramosum
(九)芒果畸形病 Fusarium moniliforme var.subglutinan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巴方应在芒果生长和收获期对果园进行监测和调查,确保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得到控制。在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双方共同或单独由巴方开展果园监测。巴方应向中方提供相关年度报告。
(二)加工包装。
1.所有包装厂、储藏库必须建立溯源体系,保证出口水果可追溯至注册的果园。如包装厂与热水处理企业分开的,应可通过相关的处理企业追溯到果园。
2.芒果收获后的包装处理须在巴方的严格监管下进行,要经过人工选果、水洗、烘干等工序。如使用杀菌剂,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芒果不得带土壤、昆虫、螨类、软体动物、烂果和植物残体。芒果须经过热水处理,以降低桃实蝇传带风险。
4.芒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安全要求。每个包装箱应用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用英文标明芒果品种、产地、果园(生产者)、储藏库、包装厂和热水处理企业信息。
5. 芒果须使用密闭集装箱运输,并加施封识。集装箱抵达中国港口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三)热水处理要求。
热水处理设施须在巴方注册并经中方专家现场测试合格。热水温度48℃,处理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芒果出口前,巴方须对芒果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mango fruit isinspected and trea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established by the protocol signed between China andPakistan”(该批芒果按照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的议定书要求进行了检疫和处理)。同时,在证书中要注明处理方法和技术指标。此外,应随附热水处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
七、进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进口芒果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芒果实施检验检疫。
2.由经检疫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结合植检证书及随附的热水处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判定热水处理是否有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六条第(四)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储藏库或热水处理设施的芒果,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三)如判定热水处理无效,则对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四)如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五)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巴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芒果进口,或者暂停巴基斯坦芒果输华,直至巴方查清原因,采取适当措施。
(六)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如果在巴基斯坦输华芒果上发现其他有害生物,中方将作进一步风险评估,一旦评估认为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中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定期对《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