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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137号)
2015-12-07 16:18: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第13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告1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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