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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49号)
2015-12-31 16:4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公告1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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