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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上海市松江区、西安市、宜宾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2016-02-24 16:0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年第14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上海市松江区、西安市、宜宾市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要求,促进城市提高发展质量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上海市松江区、西安市、宜宾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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