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3月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1300646号函,为强化韩国输台贝类产品源头管理,公告“自韩国输台贝类,需检附该国卫生主管机关的卫生证明文件,方可受理报验。”并自2016年3月21日(以出口日计)起实施。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3月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1300646号函,为强化韩国输台贝类产品源头管理,公告“自韩国输台贝类,需检附该国卫生主管机关的卫生证明文件,方可受理报验。”并自2016年3月21日(以出口日计)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