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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03-09 16:0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年第23号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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