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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全部修订告示
2016-07-16 21:52: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7月8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6号告示,对《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出口国的通用要求的进口卫生条件。

1)确保出口畜产品相关加工、肉食原料的条件、危害要素、规格及标准等符合韩国政府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出口工厂的登记、管理、卫生管理程序等相关基本条件。

2. 明确规定出口畜产品出口卫生证明必须记载事项。

3. 明确规定了出口国的责任事项。

1)发生危害事故及卫生条件变动等情况时,出口国政府应立即或事先通知韩国政府;

2)出口国政府应每年向韩国政府提交本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程序;

3)出口国政府应对海外工厂与出口畜产品检验机关进行定期检查、管理。

4. 明确规定了对于出口畜产品发生不合格事项时可采取的措施。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