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据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消息,2016年厦门口岸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褐煤共73批,计314.52万吨,货值11474.44万美元,分别占进口煤炭总数的54.89%、55.18%、45.25%,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六部委《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环保指标的要求,但是其中部分项目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判定为不合格。
经统计,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23批,占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批次的46.0%。主要不合格项目有全水、内水、硫分、挥发分、发热量、可磨指数等,其中全水4批次、内水1批次、全硫6批次、挥发分3批次、发热量10批次、可磨指数2批次,水分、硫分和发热量不合格情况比较突出。硫分是煤炭中所含有机硫、无机硫的总称,是煤炭中的有害元素。含硫焦炭用于炼铁时会使铁产生热脆性,严重影响生铁质量;而燃烧时生成的二氧化还会硫腐蚀设备,污染空气,以及危害人体健康。水分和发热量也是煤炭的重要指标,水分直接影响煤炭的热值,会造成发热量减小,直接影响煤炭的计价结算。
近年来,随着煤炭需求迅速增长和市场价格不断走高,印尼的煤炭产量和出口量逐年增加,但整个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近年来出口到我国的煤炭的检验质量事故不断。据业内人士分析,首先是由于印尼煤炭质量参差不齐。该国煤炭几乎都是从露天开采,91 %产自东卡里曼丹和南卡里曼丹,9 %来自苏门答腊岛南部。不同矿区生产的煤炭质量差别较大,质量不稳定,而且小矿拼货出货的情况比较普遍。其次是运输风险较大。大部分已开发的印尼煤矿位于沿海地区或内陆水系,多数煤炭从矿区运往内河码头的堆场,再经驳船转运至锚地装大船,从驳船到母船一般需要1至2天时间,这段时间内货物缺乏任何监控,客观上为不良发货人做手脚提供了条件。有一些不良发货人往往在抽样检验后,中途掉包驳船货物,以次充好。此外,这与印尼国测技术水平有限不无关系。据了解,有的装货港检验机构取样检测随意性大,检测人员工作马虎,甚至出现出具假证的情况发生,致使装港检验结果可信度较差。
检验检疫提醒有关进口商,针对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以及客观存在的发货方诚信不一的现状,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规避存在的风险。一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事先要认真调查对方公司信誉和背景,要求供应商提供过往交易资料,必要时应事先对相关堆场、码头设施进行考察。二是订好交货、付款等条款,规避商务风险。在订立付款条件时为规避合理的装卸两港之间检验差异的风险,应规定留有适当的尾款同时规定以卸货港结果作为尾款支付的依据。三是严格品质把关。共同选择当地较为权威的检验机构开展装运前检验,并在合同中订明不接受在转驳期间取样。四是参与矿场源头开采。近年来广东、福建等地的进口商与当地人员联合开发煤炭资源,派员长驻矿区,实现开采、运输和销售一条龙的商业模式,最大限度地消除中间风险,这种模式值得学习和借鉴。(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