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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行业标准是否可为强制性标准
2019-05-14 16:4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5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行业标准是否可为强制性标准?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根据最新的《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请问是否有例外的特殊情况,一些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强制性标准使用。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