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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家用不锈钢水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4-27 16:35: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家用不锈钢水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 1(家用不锈钢水槽)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排水机构渗漏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6.2

2

排水机构管壁厚度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6.1

3

排水机构密封性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6.2

4

排水机构排水时间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6.3

5

非金属排水机构老化性能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6.4

6

槽体承载能力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7

7

消声垫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

6.8ab

8

水槽防结露涂层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

6.9ab

9

跌落试验

QB/T 4013-2010

QB/T 4013-20106.14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4013-2010《家用不锈钢水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说明。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