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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眼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4-27 16:5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眼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采用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扑克牌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单光和多焦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允差

QB/T 2506-2017

5.1.2.1

GB 10810.1-2005

5.1.2.1

2

镜片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

QB/T 2506-2017

5.1.4

GB 10810.1-2005

5.1.4

3

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QB/T 2506-2017

5.1.5

GB 10810.1-2005

5.1.5

4

镜片尺寸允差

QB/T 2506-2017

5.2.1

GB 10810.1-2005

5.2.1

5

镜片的基准点厚度

QB/T 2506-2017

5.2.2

GB 10810.1-2005

5.2.2

6

可见光光透射比

QB/T 2506-2017

5.2

GB 10810.3-2006

5.2

7

UV-A波段透射比最大值

QB/T 2506-2017

5.2

GB 10810.3-2006

5.2

8

UV-B波段透射比最大值

QB/T 2506-2017

5.2

GB 10810.3-2006

5.2

9

镜片蓝光透射比

QB/T 2506-2017

5.4.3

GB 10810.3-2006

5.4.3

10

标志

QB/T 2506-2017

8

QB/T 2506-2017

8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

QB/T 2506-2017《光学树脂眼镜片》

GB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0810.2-2006《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