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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4-27 17:26: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使用随机数骰子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开关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依据

检验方法

1

防触电保护

GB/T16915.1-201410

GB/T16915.1-201410

2

端子

GB/T16915.1-201412

GB/T16915.1-201412

3

结构要求

GB/T16915.1-201413

GB/T16915.1-201413

4

防潮

GB/T16915.1-201415

GB/T16915.1-201415

5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16915.1-201416

GB/T16915.1-201416

6

温升

GB/T16915.1-201417

GB/T16915.1-201417

7

机械强度

GB/T16915.1-201420

GB/T16915.1-201420

8

耐热

GB/T16915.1-201421

GB/T16915.1-201421

9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GB/T16915.1-201422

GB/T16915.1-201422

1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

GB/T16915.1-201423

GB/T16915.1-201423

11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16915.1-201424

GB/T16915.1-201424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6915.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