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食通字〔2020〕142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决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目标,狠抓食用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监管,督促农批市场两类主体规范落实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引导农批市场提升五个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双落实:
1.全面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全面落实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五提升:
1.档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以信息系统为支持,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并能及时更新。
2.安全追溯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3.进货查验效果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集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4.检验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能够实现月度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场内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问题发现率同比显著上升。
5.问题处置力度显著提升。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能够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监督销毁,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启动实施,全省农批市场全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利用2年时间,通过持续活动、梯次推进,到2021年底,全省农批市场基本达到“双落实、五提升”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完成数量不少于全部农批市场总量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20年4月底前,省局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方案》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提升方案》和《规范提升标准》),启动规范提升活动。
(二)建立台帐。各市局会同辖区内各县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规范提升任务安排,填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计划表》(附件2)并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局。各县局根据年度规范提升任务,组织对辖区内农批市场进行摸底建档,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督导农批市场开展规范提升。
(三)组织实施。每年7月底前,各县局按照《规范提升方案》和《规范提升标准》,对本地区参与活动的农批市场进行中期评估,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整改。每年9月15日前,各市局组织对参与规范提升的农批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评估打分。10月底前,省局根据各市年度规范提升名单,按照《规范提升标准》,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当年评估对象的规范情况和提升情况分别进行评估打分,规范得分90分(含)以上的农批市场达到规范标准。2021年以后,省局将按照20%比例抽取各市参加过评估的农批市场,并纳入当年评估对象。
(五)结果应用。将规范提升活动纳入对各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规范得分和提升得分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分别换算后计入各市当年考核得分,其中提升得分作为考核加分项;年度超量完成或者整体提前完成的,在当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将规范提升活动与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相结合,农批市场规范得分直接作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省级评价相应业态的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以此活动为契机,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局要加强对农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宣传教育,讲清法定职责和监管要求,使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明确责任要求,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市局要将规范提升活动与监管执法紧密结合,严厉查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不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用严格执法促规范落实。
附件: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计划表
附件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
一、规范标准(100分)
规范对象 | 规范项目 | 规范标准 | 评估细则 | 分值 |
(一)市场开办者规范标准 | 制度健全 | 批发市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档案管理、入市查验、抽样检验、日常检查、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等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查阅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场所规范 | 1.批发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2.批发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3.各销售区域统一标识且标识明显。 | 现场检查市场环境,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3分,扣完为止。 | 9 | |
档案完善 | 1.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①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产地及进货渠道等信息;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③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④日常检查情况。 3.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 1.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扣10分。 2.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内容每少1项扣1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入市查验 | 1.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可溯源凭证包括供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须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个食用农产品凭证和证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无合格证明且市场开办者未抽样检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签订协议 | 1.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包括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约定。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有1家未签协议的扣5分,协议没有相关约定的,发现1家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专职专管 | 1.批发市场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查阅批发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培训管理 | 1.市场开办者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2.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少于1次。 3.每年对入场销售者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 4.宣传、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阅批发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抽样检验 | 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能够实现季度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场内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 | 查阅批发市场文档资料,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0分。 | 10 | |
投诉举报 | 1.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2.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阅批发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信息公示 | 1.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 2.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动态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现场检查信息公示场所和设备,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二)入场销售者规范标准 | 设施设备 | 1.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具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设施设备,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检验检疫 | 入场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 现场抽检5个畜禽产品,查阅检验检疫证明,有1个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为合理缺项) | 10 | |
销售记录 | 1.从事批发业务的入场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要求,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主动向购货者出具销售凭证。 2.入场销售者使用批发市场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或者符合批发市场管理要求的销售凭证。 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销售记录和凭证,有1家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自查制度 | 1.销售者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2.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自查记录,有1家没有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包装标识 | 1.销售食用农产品在产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或来源地、供货商或入场销售者等信息,有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2.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亮证经营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者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 现场抽取2家食品销售者,有1家食品销售者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附件2:食用农产品批市场规范提升计划表
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 批发市场名称 |
辖区内市场总数 | |
2020年 规范提升计划 | |
2021年 规范提升计划 |
注:各市2020年完成数量不少于辖区内农批市场总量的50%。
注:各市2020年完成数量不少于辖区内农批市场总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