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夜市摆摊”相关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06-16 15:3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潜江城区夜市经营区域、路段发布。对此,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潜江市场监管”发布了关于“夜市摆摊”的相关提示。

提示称,摆摊不能卖药品。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20种禁止经营行为,其中包括: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消费者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院购买,如果发现有无证售卖假药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予以举报。

在手续方面,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照即可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但如果经营内容超出上述规定范围,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则需要办理相关的证照。一般是先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再根据经营内容取得相应许可,先照后证。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小摊贩不需办照,但需持健康证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对于摆地摊合规合法方面,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需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进行。目前,大家需要前往潜江市城市管理部门科学设置的市集和指定的地点摆摊。

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惩罚性赔偿,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在地摊上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因消费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供稿: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玉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