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优化检测平台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11-30 17:4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浙江省绍兴市检验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今年以来,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查办检验检测类案件23起,罚没款100多万元,其中,1起案件成为省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件,有效地遏制了检验检测市场违法乱象。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验检测产业是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检验检测机构152家,涉及建筑工程、环境监测、机动车、水利工程、消防设施、纺织服装食品药品等领域。2019年以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了《绍兴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处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检测资质不符、检测程序不规范、篡改数据结果等行为的整治打击,逐步破除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一是锁定重点,精准执法。2020年全市系统锁定机动车、环境质量等民生民安行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机动车检验报告的“底盘部件、车辆制动、灯光照明、尾气排放”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精准执法,严查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服务及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联动,技术执法。通过约请相关检测行业的技术专家联合执法,运用“稽查+技术”模式开展现场检查,并采用网络电子取证等技术手段克服违规检测原始过程难以还原等困难,加大对篡改、伪造原始记录等行为的整治打击。

三是夯实责任,有效执法。通过“现场检查+机构自查”的方式,切实提升检验机构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律行为和能力建设,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检验机构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全力维护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本年度执法检查来看,检验检测机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人员资质能力、检验标准执行等方面违法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署,检验机构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二是在检验设备超过无检定、校准有效期或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严重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未严格按照检验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以上违法检测行为都会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论的准确性和检验质量,甚至造成虚假检验报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绍兴市奥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20年8月27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绍兴市奥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要求、且部分检验报告出具前未经授权签字人审核的情况。因涉嫌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绍兴市局拟依法作出对绍兴市奥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7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32元;对授权签字人张某罚款20000元;对检测(分析)人员胡某某罚款2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绍兴诚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出具检测数据案

2019年11月1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绍兴诚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在检测标准变更后未申请检测项目扩项的情况下擅自出具了86份(139组)带反向弯曲试验参数的钢筋检验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3月2日,越城区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出具检测数据案

2019年10月24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标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依据JGJ8-2016标准、GB/T50123-2019标准向社会出具了相关检验报告共计31份,因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越城区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伪造检验报告数据案

2020年6月17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2020年6月9日出具的2份《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实测钢筋留存样品与出具报告中标示的直径不符。经查,该检验机构实际未对样品进行测试而擅自在《钢筋物理性能检测原始记录》及《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中编造了检测数据,属于伪造检验报告数据的行为。因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作出对该分公司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罚款20000元;对直接的检验作业人员阮某某、赵某某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绍兴市信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19年4月17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绍兴市信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某建设公司委托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抗水渗透性能检测时,未按照检验依据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服务活动,检验标准要求抗水渗透试验应以6个试件为一组,实际检测有效试件为5个。因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嵊州市局依法作出对绍兴市信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7元,处以罚款6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某某处以罚款2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丁某某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绍兴市上虞联兴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20年8月31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绍兴市上虞联兴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号环保检测线在检验时未将零气瓶连接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检测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的设备调整的要求,因涉嫌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局已对其予以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及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绍兴骏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20年6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绍兴骏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三份合格报告的底盘检验过程时间均不足100秒,不符合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5.1.2.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最少检验时间100秒),因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柯桥区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某某处罚款20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谭某某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诸暨市六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案

2020年6月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与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诸暨市六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实际检验人员与签名不符,授权签字人提前在空白检测报告签名,未按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检验等行为。因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分别对诸暨市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诸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诸暨市晟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诸暨市恒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诸暨市八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六家检验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嵊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19年9月4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嵊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在从事摩托车检验服务活动时,存在检测方法不符合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嵊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摩托车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等情形。因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嵊州市局依法作出对嵊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没收违法所得116.5元,处以罚款6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某某处以罚款2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邢某某、张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北京中首协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案

2019年6月14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于某在未经实际检测的情况下擅自出具标注“CMA2015010753C”计量认证标志、“中首协珠宝玉石鉴定中心”鉴定机构名称及加盖“中首协珠宝玉石鉴定中心证书专用章(十四)”钢印的鉴定证书,并收取鉴定费用。经查,北京中首协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擅自出租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给于某。因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00元,罚款50000元;对时任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鲁利军)

(责任编辑: 贤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