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自贡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二)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9-17 22:5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控机动车检验机构质量标准,促进全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行业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环境,提高行业公信力,8月23日至29日,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了自贡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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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打假治乱、规范提升”为基本原则,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系统过程数据以及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开展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发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7家相关机构,发现八大类二十余项问题,主要涉及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记录报告等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

9月10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暨警示会。会议主要围绕2021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分析当前机动车检验机构行业现状,解决实际问题。全市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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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计量认检科负责人主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钟学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倪蓝英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最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唐捷围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3个方面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守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

2021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33号)和《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自市监发〔2021〕41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后处理意见予以通报,请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关注并预防风险。

序号检验机构名称证书号违法条款后处理意见备注
1富顺吉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30502003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2富顺县恒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30502004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3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30502024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4四川顺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30502025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自贡三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30502015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6自贡市华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305020229《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7自贡盐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7230502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