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回复。
问:
根据《价格法》等文件精神及内容,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是否可以进行自主定价?
总局回复:
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应该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法》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