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经营主体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及时、有序、高质量推进,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及年报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方式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年度报告;
2. 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年度报告;
3.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经开区市场监管窗口个体智能审批一体机上进行年报。
三、年报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无需缴纳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更不会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请通过官方公布的途径报送,谨防上当受骗。
宿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请大家一定要重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年报!(陈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