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多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上年小幅升高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春节临近,调味品迎来热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调味品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记者注意到,为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多次组织包含调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调味品抽检样品1614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110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68%;2023年第三季度,共计对调味品抽检样品109488批次,不合格样品139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1.27%。相比2022年度整体0.45%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呈上升态势。
历次抽检中,调味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生物毒素问题,比如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来看,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调味品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甘肃、河南、宁夏、辽宁、重庆、陕西、福建、甘肃等地。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令相关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2023年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华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轩辕佳品香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标称河南省千亿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红烧(酿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宁夏顺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纯粮手工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标称辽宁省铁岭市豆中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中宝干酱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2023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3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餐饮专用芝麻酱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佳园美食品厂生产的朱鹮湖黑米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称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春香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202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3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甘肃省兰州新国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甜醋)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门香醋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甘肃省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精制白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023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甘肃省天水滋源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香醋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称甘肃省兰州老字号乡缘酿造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麸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此外,在2023年11月3日、12月1日、12月29日发布的共3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中,调味品全部合格。
消费提示
发酵豆制品里的健康密码
调味品因能赋予食物独特的风味和口感,成为家家户户的必备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常用调味料中的含盐量较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给出了具体数值:每100克酱油约含钠1903毫克,每100克普通味精约含钠8160毫克,每100克甜面酱约含钠2097.2毫克,每100克黄酱约含钠3608.1毫克,每100克陈醋约含钠836毫克。在烹饪使用调味品时,需注意控制克数,以免超量食用高盐调味品影响健康。
该学会对调味品中的发酵豆制品这一类别进行了详细介绍——
1.发酵豆制品营养丰富、易于消化
发酵豆制品在发酵过程中生成大量的低聚肽类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抗衰老、防癌症、降血脂、调节胰岛素等多种生理保健功能,对身体健康十分有利。
2.具有降低血液中胆固醇浓度、减少患冠心病危险的功能成分
发酵豆制品中含有丰富的苷元型异黄酮,它是大豆和豆腐中原有的异黄酮经发酵转化的,但比原有的异黄酮功能性更强,且更易吸收。60克豆豉、60克豆酱或100克腐乳就含有约50毫克的高活性异黄酮,达到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推荐预防冠心病的每日摄取量。
3.具有降血压功能成分
国外已经用大豆蛋白化学分解的办法生产降血压肽的保健食品,我国实验发现中国传统的豆豉、腐乳含有高活性的降血压肽。其实大豆在发酵时,微生物要首先把大豆蛋白分解为更小的分子,这就是所谓的肽。
4.具有预防骨质疏松症功能成分
发酵豆制品中的大豆异黄酮能提高成骨细胞活性,促进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的产生,从而防止骨质疏松症。日本的营养调查发现:每天喝豆酱汤或吃发酵豆制品的人,骨质疏松症患病率明显降低,尤其是老人和妇女。
5.发酵豆制品具有防治老年性痴呆症的功效成分
人体产生的乙酰胆碱酯酶是分解神经末端传达物质的酶,现代医学认为它的存在与老年痴呆症发病有关。有研究发现,腐乳具有明显乙酰胆碱酯酶抑制活性。也就是说,发酵的腐乳可能对防治老年性痴呆症有一定的效果。
6.其他研究发现
豆腐中含有的抗氧化成分,如维生素E、异黄酮等活性物质,以及一些肽类,使豆腐具有清除自由基的能力,而经过发酵制得的腐乳清除自由基能力比豆腐高5~10倍,比番茄、葡萄等果蔬还高10多倍。
新闻链接
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5.00g/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氨基酸态氮是酱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鲜味越浓,反映酱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绿色食品 发酵调味品》(NY/T 900—2016)中规定,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0.50g/100g。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该批次样品明示执行标准《半固态调味料》(Q/CYY 0003 S—2021)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5.0μ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芝麻酱、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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