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楚雄州消费投诉典型案例(2期)

楚雄州市场监管
2024-03-12 14:43:06

5.明码标价是要求,欺诈消费要不得

案情简介:2023年8月,消费者杨女士在楚雄市彝人古镇某酒吧消费了268元套餐,套餐包含1打酒水、水果拼盘、小吃、纸巾和扑克。最后酒吧只上了1打啤酒,并且结账时说没有这个套餐,268元只包含1打酒水,消费者随后向高新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楚雄州高新区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的手机截图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经营者在酒水菜单中确实标注268元套餐包含的内容,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按相关规定赔付消费者500元。

提个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6.未成年人要保护,大额消费需问清

案情简介:2023的3月楚雄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家14岁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手机店购买一台OPPOA1手机,花费360元,家长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

处理过程及结果:收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手机店负责人提出由于手机已经售出,只能按二手机回收处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手机店负责人当场退还段女士300元。

提个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之规定,可以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同时,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措施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7.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案情简介:2023年元宵节,沈女士在牟定县XX食品店购买冰冻开心紫薯包2袋,合计35.8元。第二天孩子食用后发现包子表面有发霉的小斑点,消费者沈女士到食品店后发现冰柜内也还有发霉变质的包子,沈女士拨打了投诉电话。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消费者沈女士投诉后,牟定县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沈女士投诉情况基本属实。随后经营者对沈女士退货并进行10倍赔偿。同时市监局对该食品店进行立案查处。

提个醒: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