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气动油雾器 第1部分:商务文件中应包含的主要特性和产品标识要求》等99项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4-03-20 17:36:43

关于对《气动油雾器 第1部分:商务文件中应包含的主要特性和产品标识要求》等99项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计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气动油雾器 第1部分:商务文件中应包含的主要特性和产品标识要求》等99项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如对复审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下方意见反馈功能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withdrawnReviewDetail?id=50C2F55D3EA0495207769A2199F8A7F1,将意见反馈至国标委。

标准技术司

2024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