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疆5家岩棉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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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对5家岩棉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4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5号)

2024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2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3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4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5号).pdf


(责任编辑: 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