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名酒遭遇“李鬼”

上海市场监管
2024-07-01 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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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费者在某食杂店购买剑南春白酒4瓶

并支付货款1752元

后消费者核实白酒物流码时

怀疑其购买的剑南春白酒为假酒

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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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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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权利人辨别,现场查见的剑南春、海之蓝产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剑南春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产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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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5104万元。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检查产品的包装、标识和防伪标签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食杂店作为传统的零售业态,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参与制假售假。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更实的措施、更优的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