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浦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某超市消费时遭遇“反向抹零”,购买的芒果称重价格9.57元,超市收取9.60元,菠萝蜜称重价格16.78元,超市收取16.80元,总计多收5分钱。经分局调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费用时,以收钱方便为由,对“分”单位的价款实施向上取整,导致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多收取消费者费用。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而让消费者多付几分、几角钱的反向抹零”则涉嫌违法。从法律层面分析,“反向抹零”实质上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是一种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该案中,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分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时,注重保存消费凭证,付款时注意仔细核对商家出具的结算单据,向“反向抹零”等消费侵权行为说“不”。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应树立合法、公平、公正的经营理念,勿以恶小而为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永胜 王家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