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化拓展年”活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和市场领域集中整治,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保证“铁拳”行动工作系统一条心,上下一盘棋,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码案
2024年7月4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9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地发来的协查函,称当事人生产的火爆素牛筋包装标识中商品条码于2021年7月12日注销。经查,该公司因没有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延续,致使商品条码已注销。期间使用注销条码的包装袋共生产:火爆牛筋、百事可牛、火爆鸡筋等调味面制品1319件,合计货值1702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2024年3月29日,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53瓶,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6日,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11坛5斤黑坛白酒,瓶身没有任何产品相关标识信息。青花瓷酒、青花老酒无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编码等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0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阿里梅花槽子糕、天濨达老面包、吐司包等5种15袋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孙煜杰 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