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灶管阀”!新增这些标准和政策→

南京市场监管
2024-10-09 11:18:12

“灶管阀”产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灶管阀”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国家新出台了多项标准和政策。

接下来,跟宁小市一起了解一下。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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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8月1日实施)

监管规定

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2025年7月1日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燃气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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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GB 413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8月1日实施)

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8月1日实施)

GB 44023-2024《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的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不直接用于连接燃气用具。

监管规定

2024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2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10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2025年10月1日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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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018年2月6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

监管规定

2024年5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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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4-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监管规定

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2025年7月1日起,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燃气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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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GB 44016-202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4年8月1日实施)

监管规定

2024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2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燃气紧急切断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10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2025年10月1日起,燃气紧急切断阀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责任编辑: 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