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万万“驶”不得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4-12-24 18:43:2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4年以来,江西省会昌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严格按照有关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生产销售环节,坚决落实整治责任,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擅自改装鞍座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查处的一起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5月6日,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合计20392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线索,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车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3月27日通过询问和移送视频线索核对,当事人承认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3日从某公司购进外标型号某品牌DM30、某品牌M10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为增加电动自行车销量,根据消费者喜好对其中部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鞍座尺寸由出厂的340mm改为540mm,电池由出厂的48V-20ah锂电蓄电池更换为60V-23ah(5组×12V)石墨烯3代电池,整车质量由出厂的55kg,增重为90kg至95kg。上述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的车辆总体信息、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不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会昌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无小事,责任信誉大如天。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加装电池会导致电机的转速提高,轴承等零部件超负荷运转,从而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操控性能、制动性能、以及使用寿命和骑行安全,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会昌县市场监管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的处罚,能够遏制商家为增加经营收入、扩大市场而销售不合格、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促使经营者遵守质量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刘晓鹏)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