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加油站因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违法行为被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改动的加油机主板4块、罚没款合计214888.57元。
2024年7月5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4台加油机中的4号加油机主板上未标识有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主板型号,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在用的4号燃油加油机主板进行抽检鉴定。经鉴定,该燃油加油机主板与原出厂时状态不一致;8月29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1、2、3号燃油加油机主板上未标识有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主板型号,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并将上述3块燃油加油机主板进行抽检鉴定,经鉴定,该3块燃油加油机主板与原出厂时状态不一致。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加油站有关证照和拆装燃油加油机有关记录等
上述燃油加油机4块主板的鉴定报告结论均为:1.贵局提供的燃油加油机主板电路结构与我司产品不一致,未见检验标签,该主板不是我司的产品;2.贵局提供的燃油加油机主板芯片与我司的原厂主板不匹配,多了U8、U27、U26等芯片;3.贵局提供的燃油加油机主板不符合我司型式批准报告;4.贵局提供的燃油加油机主板程序与我司不一致;5.贵局提供的燃油加油机主板上的税控芯片与我司原厂一致;6.我司没有为某某加油站的主板进行改装。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8月15日对4台在用的燃油加油机进行维修升级,维修时更换了燃油加油机主板。当事人对维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并未进行详细核实,支付维修费用时通过现金支付,无收款收据。当事人使用的4块燃油加油机主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23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中的条款6.1.2.1“加油机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批准文件确定的信息一致”的相关明示要求,所改动过主板的燃油加油机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加油站加油机主板等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经当事人擅自改动主板后的燃油加油机与其型式批准文件确定的燃油加油机主板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鲁利军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