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公布2024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市监字〔2024〕11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2024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抽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技术专家10余人,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了8家机动车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每家被检查机构抽取了不少于20份数据报告,重点检查排放污染物检验项目及数据、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及数据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和联网视频等。同时,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对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能力测试。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被检查的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均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建议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个别机构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要求,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检验,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结果);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减少、遗漏检验项目,未按照规定留存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导致检验数据失真。
(二)部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个别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场地共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等问题。
(三)部分机构存在人员能力与承担工作不匹配问题。部分机构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影响检验检测质量。从授权签字人考核情况看,参加考试17人,通过(60分以上)10人,反映出部分授权签字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熟悉,对检测标准方法及技术要求学习不到位,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建议
(一)对违法违规机构立案查处,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继续加强对机动车检验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二)督促相关机构抓好问题整改,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对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授权签字人考核未达标的(60分以下及缺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改正,并审核相关人员能力提升情况。对不满足资质认定条件需注销的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及时注销相关资质。
(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要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公开曝光,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检验检测社会共治格局。
附件:涉嫌违法违规机构名单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
涉嫌违法违规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问题 | 处理建议 | 授权签字人 考试成绩 |
1 | 日照万科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1.号牌号码为冀GP***(检验日期:2024.03.20)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车制动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未对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制动性能进行检验,机构提供不出主车的纸质检验记录和电子检验记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记录的“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的检验结果是用挂车的整车静态轴荷(4565kg)和最大行车制动力(10N)(3150)计算得出的,不符合GB38900-2020的要求。 3.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鲁L7E***(检验日期:2024.09.29),基本信息中登录的发动机额定转速与被检车辆实际额定转速不一致,出具了合格报告,不符合GB3847-2018中A.4.4的要求;环保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缺少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描述,缺少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窦宏良 38分 |
2 | 莒县荣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2024年10月10日双怠速检测法检测鲁L04***的荣大车检环保汽油2号线右后视频中无被检车辆的检测过程视频。 2.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鲁LQ3***(检验日期:2024.03.21),基本信息中登录的发动机额定转速为3000r/min,与被检车辆实际额定转速不一致;未按照 HJ1237-2021使用和保存外观检验记录表。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张晓敏 78分 |
3 | 日照三兴百盛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1.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鲁Q55***(检验日期:2024-08-06)的自由加速法检测是由引车员刘志开驾驶完成的,刘志开的准驾车型为C1。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董双双 41分 |
4 | 日照运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号牌号码为新L26***(检验日期:2024.04.22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由一人完成,无引车员配合检查,出具了合格报告,不符合GB38900-2020的要求。 3.该机构运总3号汽油线自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未每24小时使用低浓度NO2标准气体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GB18285-2018中DA.2.1的要求。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刘晓锋 54分 |
5 | 日照瑞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号牌号码为鲁L16***(检验日期:2024.06.14)的柴油车,最大设计总质量13580kg,驱动方式为后驱,使用自由加速法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方法选择错误;检测报告中登录的发动机额定转速为2000r/min,实测转速为2082r/min,三次自由加速过程的最高转速均未达到被检车辆实际的额定转速(3000r/min),出具了合格报告,不符合GB3847-2018的要求。 2.号牌号码为鲁L01***(检验日期:2024.01.08)的柴油车,检测方法使用加载减速法,登录的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10KW,检测过程数据中功率扫描阶段的最大功率为15.8KW,出具了合格报告,不符合GB3847-2018中8.2.3的要求。 3.2024年02月19日加载减速工况法鲁 LC9***,移动视频摄像头不能清晰拍摄检测过程中取样管插入的全过程,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E.3的标准要求。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迟杰 67分 |
6 | 日照远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自由加速法检测鲁 LJQ***(检测日期:2024年09月29日),被检车辆为双排气管车辆,检测过程中只插入一只探头进行了取样,不符合标准要求。 2.号牌号码为鲁LSE***(检验日期:2024.10.16)的轻型栏板货车,该车实际转向轴悬架形式为独立悬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记录了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不符合GB38900-2020中6.8.5的要求。 3.号牌号码为鲁L83***(检验日期:2024.09.24)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厢栏板高度测量不规范,未从车厢内部进行测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辛艳 65分 |
7 | 日照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号牌号码为鲁L7***挂(检验日期:2024.04.01检验报告编号:240401370009N0004599)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一轴空载制动率(%)为154.1,数据异常。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于凯 90分 张磊 97分 |
8 | 五莲县庆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1.号牌号码为鲁L98***(检验报告编号:240401370009N0004273)的轻型栏板货车,在滚筒反力制动台检验,一轴空载制动率为142.9%,二轴空载制动率为124.3%,整车制动率为134.5%,数据异常。 2.2024年5月27日鲁LD6***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0BD检验共检验4次,前3次OBD检验不合格,记录表显示车辆识别代码为LFNFVXRX6J1F04919,第4次OBD检验合格,车辆识别代码记录为不支持,不符合GB3847-2018中EB.1的标准要求。 3.号牌号码为吉AZJ***(报告编号:371100132407011107180501)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使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报告中记录的实测转速为9600r/min,与被检车辆的实际技术参配不符。 | 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 胡鑫 7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