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该局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要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较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的查办体现了行刑联动执法,有效破解窝点隐蔽、调取固定证据等难题,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广场销售通过使用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致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自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茶叶案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产地不符合要求,但使用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茶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符合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条件,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原产地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又以“包容审慎监管”彰显执法温度。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产品广告网页内标注有“专利”用语,但产品均未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直击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净化线上消费环境,警示电商经营者严守广告合规底线。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批侵犯“”绿色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腐竹预包装食品及食品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办理,既维护“绿色食品”认证体系的公信力,又保障了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信赖。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端州区某五金机电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用汽油机(俗称“割草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紧扣春耕农资打假工作要求,在春耕春备关键期,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农用机械,维护了品牌权益与农民用械安全。
鼎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谢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鼎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鼎湖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有大量侵犯“巴黎欧莱雅”“Schwarzkopf施华蔻”“SHISEIDO”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化妆品、产品包装等。由于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以行刑衔接机制实现“源头端窝”,斩断假冒化妆品产销链条、维护国际品牌商誉,切实守护群众“美丽安全”。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要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橄榄球及包装纸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假冒知名体育品牌商标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办此类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促进体育用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肇庆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侵犯“”和“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装饰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假冒汽车用品的行为,优化线上消费环境。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肇庆高新区某茶叶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内有一批侵犯“八馬茶業”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警示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自觉抵制“傍名牌”行为,净化了茶叶消费市场。
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德庆县市场监管局对德庆县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案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芙蓉王”“双喜”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有效维护烟草行业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下一步,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部署,以知识产权执法为抓手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执法为全面创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余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