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发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2020-04-29 22:44:56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政府,市标准化研究院: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见附件1)中,本市有3个试点项目获批,分别是: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西城区巡视探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丰台区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创建工作期原则为2年,自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工作要求

(一)试点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梳理本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动态调整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申报表》确定的预期实现工作目标进行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八份,需盖章),于6月1日前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严格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合理设计试点建设任务,避免超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可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交流,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三)试点承担单位应尽快成立试点领导小组或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试点承担单位应加强与天津武清区、河北廊坊市政府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协调机制,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统一实施、有效推进。试点承担单位在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时,应将试点涉及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

(四)试点承担单位应注重试点成效及经验总结,多渠道开展社会化宣传推广,争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五)试点建设中期,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填写《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提出评估申请。

(六)试点承担单位应做好试点年度总结,于2020年11月底前将年度总结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总结应包括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试点实施情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七)试点承担单位应加强标准化工作档案管理并及时归档。

(八)试点项目考核评估通过后,试点承担单位可以依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市标准化研究院做好试点项目联络协调、督导、培训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二)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反馈。

(三)请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政府明确一名试点建设工作联络员,于5月10号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张少阳,电话:575201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箱:bzh@scjgj.beijing.gov.cn;市发展改革委郭增林,电话:55590353;市财政局周雅琪,电话:55592071。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4.联络员信息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