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糖、调味品等食品2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2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卤鲜缘小吃店销售的标注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批次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 位名称 | 被抽样单 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 目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金华市婺 城区卤鲜 缘小吃店 | 浙江省金 华市婺城 区新狮街 道芙峰街 52号朝南 第一间 (自主申 报) | 鸡精调味 料 | 900g/袋 | / | 2024-02- 26 | 谷氨酸钠 ║ 2.53g/100 g ║ ≥ 35.0g/100 g;呈味核 苷酸二钠 ║0.0604 g/100g ║ ≥ 1.10g/100 | 调味品 | 金华市食 品药品检 验检测研 究院 | 假冒异议 认可 |